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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退 公告编号:2026-06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前已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本次进展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相关采购订单尚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案号为(2025)粤 0304 民初 2911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福田法院已开庭审理本案并出具一审判决,此后被告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2025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0、2025-07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及判决、裁定情况 深圳智游近日收到福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福田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可执行财产。福田法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 福田法院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此前已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本次进展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