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公开征求意见

  • 发表于: 2022-11-04 09:36:08 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兼顾产业发展和安全底线”的原则,平衡考虑了技术创新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的需要,为《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具体落实举措,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使用主体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促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强国目标实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征求意见稿》从产品准入和上路通行管理的角度对试点内容和目标、试点申报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支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对安全的管理要求,打通了搭载有条件自动驾驶(L3)和高度自动驾驶(L4)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生产到上路通行的管理节点。《征求意见稿》附件对试点城市、试点企业、试点产品以及试点使用主体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在试点内容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试点产品为搭载3级和4级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在试点目标上,强调了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体系的积极影响。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力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向更高等级的自动驾驶发展。

《征求意见稿》在试点申报条件上,明确以试点城市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拟申报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的方式进行申报。在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上,明确了试点申报流程、试点实施步骤以及管理部门组织和责任的划分。联合体申报模式充分考虑了试点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行驶区域特征,有助于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有序、安全、高效的落地应用。

在试点城市的要求中,《征求意见稿》对试点城市的政策保障条件、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安全管理条件等要求进行了描述,并在前期测试道路条件、测试累计里程、测试企业数量等方面对试点城市的遴选做了规定,为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可靠上路行驶提供良好的外界环境。

在试点企业的要求中,《征求意见稿》要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是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并从设计验证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测能力和用户告知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保障试点工作安全实施,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加强能力建设。

《征求意见稿》对试点产品做出了规定,明确试点产品应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已有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要求,还应符合产品过程保障要求和测试验证要求。通过过程保障评估和多种测试评价方法来确保试点产品符合自动驾驶功能产品技术要求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相关通行规定,保障试点过程中的安全性。通过对产品技术要求的验证评估,从设计运行条件内的安全运行、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为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提供了前置条件。

在试点使用主体的要求中,《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主体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并对试点使用主体的运行安全保障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做出详细要求,进一步保证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运行安全。

上海作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的先行者,通过多年的技术迭代和数据积累,具有较强的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支撑力度和较高的测试设施智能化水平,开放道路长度和场景丰富度均居全国前列。高质量、大范围、多区域的测试示范区能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提供场景丰富、设施齐全、风险可控的实施环境,可以全方位支撑试点的开展。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汽车行业第三方机构,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示范、商业化运营、智能网联产品保险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牵头和参与了封闭场地测试、实际道路测试等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司将立足于上海,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开展,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应用落地。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工作的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评价技术体系和管理办法将会进一步得到完善,将为健全车辆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车辆生产许可管理提供支撑,有助于推动有条件自动驾驶技术的大规模量产,支持高度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落地。《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标志着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正式进入产业化阶段,为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再谱崭新篇章。(苍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