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公布 明确四轮低速电动车种类

  • 发表于: 2021-06-30 14:45:46 来源:中国汽车报

近日,《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技术条件》)公布,明确四轮低速电动车将作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类,命名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并提出了产品的相关技术指标和要求。这也就是说,低速电动车将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成为“正规军”。然而,有了国标并获得路权后,低速电动车迈入正规化发展轨道,还能保有多大竞争力还有待观察。

国标要求高于行业水平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技术条件》对低速电动车的技术要求强调了安全第一的原则。《技术条件》分别从座位数量、尺寸要求、整备质量、车速等多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其中,座位数量不大于4个,30分钟最高车速大于等于40km/h且小于70 km/h,并要求续驶里程不小于100km等。为了确保安全,《技术条件》对低速电动车的限速装置、制动性能、稳定性、动力性、碰撞安全、续驶里程试验方法、可靠性等方面都做了严格要求,全面接近纯电动乘用车标准,充分体现了作为纯电动乘用车一个子类的原则。

中汽中心政策中心主任黄永和指出,《技术条件》规定的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分类属性,不但形式上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动力装置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基本原则,也更有利于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将其全面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以达到保障公共安全的目的。这也说明,低速电动车行业规范管理已经进入“快车道”。因此,在低速电动车国标的制定过程中,一方面针对低速电动车低速化、小型化、轻量化等特点制定相关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另一方面,与纯电动乘用车安全要求相比,保持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安全要求不降低。

在《技术条件》的编制说明中,工信部强调,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广义上属于纯电动乘用车,但市场调研后发现,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引发多起交通安全事故,部分产品不符合制动、车身强度、碰撞等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为规范管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相关部门决定,有必要在修订GB/T 28382-2012时,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一并纳入,明确基本的安全技术指标要求,有力支撑行业监管,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低速电动车的这些安全要求,于现在的低速电动车而言是一次大升级,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成功达标,需要进行一次转型升级才能达成。不过,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借助这次规范化管理,低速电动车行业或将获得一次快速发展的机会。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技术条件》将对微型电动车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山东省中小企业协会新能源汽车专业委员会会长张军则认为,《技术条件》对目前低速电动车而言,指标要求可能有些偏高,相关企业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达标。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