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有效期延长

  • 发表于: 2021-07-02 10:05:16 来源:汽车之家

日前,我们从上海市人民政府获悉,经评估,2016年6月印发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沪府发〔2016〕37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7月18日。

以下为《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内容: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个人自用、单位公务等之需的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包括个人客车额度和单位客车额度。在用客车额度是指已启用的客车额度。

第三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本市建立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机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客车额度管理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道路交通状况、环境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每年本市新增客车额度总量,并可以根据当年实际适时调整;

(二)根据客车额度拍卖情况和管理需求,调整完善本市客车额度拍卖管理办法和额度管理相关措施;

(三)根据市政府要求研究客车额度管理过程中的其他重要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负责落实经市政府批准的相关事项和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客车额度管理日常工作;

(二)对涉及客车额度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联席会议审议决策;

(三)推进额度管理信息化工作,为客车额度审查、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高效管理提供必要保障。

市交通委所属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归集参加拍卖申请、核实信息和告知核实结果、对异议申请进行复核等客车额度管理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做好客车额度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额度拍卖范围)

下列额度纳入拍卖范围:

(一)新增客车额度;

(二)个人和单位委托的沪A、沪B号牌摩托车转换客车的在用额度(以下简称“摩转汽额度”);

(三)个人和单位委托的在用客车额度。

第五条(额度拍卖数量确定)

市交通委根据本市客车额度每年新增总量及相关情况,确定每次拍卖的客车额度投放数量。

第六条(拍卖机构)

客车额度拍卖,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

受托拍卖机构组织拍卖客车额度,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拍卖程序和方法,并在拍卖日7天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客车额度投放数量和拍卖时间、地点、方式及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拍卖:

(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