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回复科创板IPO二轮问询 主要关注核心技术来源等

  • 发表于: 2021-12-29 17:10:09 来源:资本邦

12月29日,资本邦了解到,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蓝讯”)回复科创板IPO二轮问询。

在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核心技术来源、专利被申请无效及侵权风险、核心技术先进性、销售、客户、软件销售、毛利率、研发费用、存货等九个问题。

具体看来,关于专利被申请无效及侵权风险,现场检查发现,1)2021年8月至9月,发行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发行人五项专利被自然人宋国威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2)公司Crown产品的技术文件显示“TWS使用SPYMODE”,即TWS方案使用了“监听模式”。同时,行业其他公司存在已对TWS方案申请专利保护的情形。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被申请无效专利的具体内容、与核心技术、产品对应情况,发行人最新进展,是否对发行人核心技术权属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行业相关公司申请专利保护的具体情况,发行人及行业内主要企业TWS方案的具体内容,发行人TWS方案的专利保护情况,是否存在侵权风险。

中科蓝讯回复称,2021年8-10月,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等文件,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的7项发明专利被无效宣告请求人宋国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无效。

根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主管部门在授予发明专利前会对相关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相关专利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专利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并检索是否存在影响申请专利创造性的对比文件,确认相关专利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就公司被申请宣告无效专利案件中所涉的相关专利,均系专利主管部门经过合法程序授予的发明专利。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万慧达”)对公司被申请宣告无效的相关专利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并出具了《关于六个发明专利ZL202010596060.X、ZL201910602958.0、ZL201711174735.6、ZL201710609960.1、ZL202010134623.3和ZL202010310258.7的稳定性分析报告》、《关于发明专利ZL201811325714.4的稳定性分析报告》(以下合称“《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万慧达认为发行人上述被无效宣告请求的发明专利均系通过了专利局的实质审查而获得授权,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授权要件,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无效宣告请求人所主张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不成立,相关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较低,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①专利“一种可调的输出基准源电路”(ZL201710609960.1)

根据相关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人认为公司该项发明专利的专利说明书未完整公开技术方案,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1所述分压电路、反馈电路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主要内容参见本问题回复“一/(一)/1、被申请无效专利的具体内容、与核心技术、产品对应情况、权利要求书主要内容”,下同)。

结合万慧达出具的《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公司认为,无效宣告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不成立,无效请求人未能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对该专利进行理解,从而得出三极管Q1停止工作从而无法实现调压的错误结论,且其主张中挑选了不合适的元件而迫使电路无法工作。根据专利说明书公开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本专利的反馈电路和分压电路。该专利说明书对专利进行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达到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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