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回复科创板IPO二轮问询 主要关注核心技术来源等

  • 发表于: 2021-12-29 17:10:09 来源:资本邦

⑦专利“一种电源管理电路及其芯片”(ZL201811325714.4)

根据相关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人认为公司该项发明专利的专利说明书未完整公开技术方案,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1-21所述的技术方案。

结合万慧达出具的《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公司认为,请求人主张本专利说明书对权利要求1公开不充分的理由不成立,该专利的说明书实施例中,预稳压模块11所包括的预稳压核心模块112用于产生预稳压电压VPR,其通过将由预稳压启动模块产生的启动偏置电流经电流镜镜像后通过稳压二极管和电阻产生预稳压电压VPR。预稳压模块11所包括的预稳压启动模块111用于进行电路启动,电路启动后产生启动偏置电流。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该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内容,能够实现该专利的预稳压模块,从而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权利要求1提出的无效理由对相关专利技术方案理解有误,相关假设条件不成立,因此其无效理由不成立。

无效宣告请求人基于权利要求1未充分公开而主张权利要求2至21也没有被充分公开,因此在上述权利要求1公开充分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至21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也不成立。该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了权利要求1-21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基于万慧达出具的《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及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关于无效宣告的意见陈述书、相关专利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等资料,公司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所主张上述7项发明专利“专利说明书未充分公开”、“不具备创造性”或“不具备实用性”的理由逐一进行了核查和分析,并结合《专利稳定性分析报告》对相关专利披露的具体技术方案、创新点或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分析,同时公司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陈述或参加其组织的口头审理等。

因此,公司认为,上述7项发明专利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要件,相关专利的专利说明书已充分公开,达到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上述专利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满足了社会需求,具备实用性;公司相关专利与无效宣告请求人引用的专利对比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不一致,具备创造性。

无效宣告请求人所主张的相关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公司上述7项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较低。

(2)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来源于长期的技术投入和自主研发,是多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的集成,且就相关核心技术实行了多方面保护,第三方仅通过无效宣告专利难以实现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产品的模仿

①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低功耗、高性能无线音频SoC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通过自主研发、自主创新、引进吸收再创新等多种手段,现已建立起适合公司经营特点的集设计研发、技术产业化于一体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核心技术均包含了多项专利技术及技术秘密等内容。因此,即使核心技术中的部分专利被宣告无效,第三方仅通过该宣告无效的专利技术仍难以实现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产品的模仿。

除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外,公司相关核心技术另分别取得多项授权专利,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技术仅是构成公司核心技术的一部分。因此,即使相关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核心技术对应的其他专利仍受《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排他性保护,若第三方模仿或使用公司核心技术,公司仍可根据其他授权专利对第三方提出侵权和赔偿主张。

②公司对核心技术实行多方面保护

为了全面保护核心技术,公司除了对核心技术的部分技术方案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加以保护,公司还建立技术保密制度体系,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并与研发人员均签署了《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采取多项保密措施,对核心技术中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避免技术秘密泄露,具体措施如下:

A.制度保密措施:公司已建立技术保密制度体系,对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模块验证、功能应用等整个研发生产流程的核心技术秘密的保护作出制度安排。

B.技术资料保密措施:公司设立了专门服务器,用于存储研发相关的技术资料。该服务器由专人管理,对研发团队与管理人员赋予不同权限,防止技术资料外泄。

C.生产委托保密措施:公司委托外部供应商代为加工、生产时,相关供应商需签订保密协议,对公司相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D.涉密人员管理:公司在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等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了员工的保密义务。此外,核心技术团队任职时间较长,且公司通过薪酬管理、创新奖励、持有股权等措施进一步维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

E.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公司已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专利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以及公司知识产权的范围、归属、奖惩等;《专利管理办法》就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护等事项作了进一步规定。此外,公司的知识产权由专利工程师等专业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进行管理,包括采取对应的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等。

综上,公司能有效保护自身核心技术,避免技术秘密外泄。

(3)即使上述7项专利因专利无效案件被宣告无效,不会影响公司继续使用相关技术,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专利权的保护在于确保专利权人能够排他使用相关技术。

因此,即使上述7项专利因上述专利无效宣告案被宣告为无效,其不利后果为相关专利技术方案存在被第三方模仿和使用的风险,而公司无法再依据上述专利权对第三方提出侵权和赔偿主张,即专利被宣告无效仅意味着公司失去相关技术的排他性保护,但并不影响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相关专利技术,也不会导致公司丧失使用相关技术并获取收益的权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相关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较低,上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权属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自设立以来持续投入研发资源,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综合考虑技术细节公开的泄密风险及专利保护的需要,分别采用了申请专利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及技术秘密保护等方式,构建公司核心技术体系。

考虑到申请专利需将部分技术细节及关键点予以公开,被公开的信息可能造成公司相关技术泄露,存在被同行业相关公司复制、使用的风险,降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蓝牙TWS方案的部分核心技术未申请专利保护,而采取通过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或作为技术秘密方式进行保护。

根据《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前述对行业内主要企业TWS方案的分析,公司与苹果公司、络达公司、恒玄科技、高通公司等行业内主要企业的TWS方案在连接方式、转发技术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公司TWS方案侵权风险较低。

为防范侵权风险,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先进性并持续进行技术迭代。

同时,公司已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研发部门、法务部门、外聘律师共同形成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采取包括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及员工的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培训,在研发、采购、销售等业务环节中实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在业务合同中设置知识产权合规及法律风险规避条款等方式,防范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纠纷。

经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等公开网站信息,以及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技术团队成员的确认,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被同行业相关公司请求侵犯专利权损害赔偿的情形。

此外,对于公司在技术研发及专利申请过程中,因无法全面知悉其他主体的技术研发情况而可能面临涉及侵犯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三、法律风险”之“(一)知识产权风险”进行风险提示。(陈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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